怎样认定农机事故的责任?

   日期:2024-12-05     作者:admin    浏览:74    
核心提示:一、怎样认定农机事故的责任?法定依据:《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2009年9月7日国务院第80次常务会议通过,国务院令第563号)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

一、怎样认定农机事故的责任?

法定依据:《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2009年9月7日国务院第80次常务会议通过,国务院令第563号)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负责农业机械事故责任的认定和调解处理。本条例所称农业机械事故,是指农业机械在作业或者转移等过程中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事件。农业机械在道路上发生的交通事故,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处理;拖拉机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案的,参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处理。农业机械事故造成公路及其附属设施损坏的,由交通主管部门依照公路法律、法规处理。”第二十七条:“对经过现场勘验、检查的农业机械事故,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制作完成农业机械事故认定书;需要进行农业机械鉴定的,应当自收到农业机械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结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制作农业机械事故认定书。农业机械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农业机械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在制作完成农业机械事故认定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送达当事人。”

《四川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1995年8月17日四川省人大常委会通过) 三十六条 农业机械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及有关人员应立即采取抢救措施,保护现场,并及时报告当地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机关。

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机关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救护,勘查现场,收集证据,尽快恢复生产秩序。

第三十七条 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机关处理农业机械事故时,根据事故调查的需要,可暂扣留当事人的农业机械和有关证件、物品,事故责任认定后立即归还。扣留农业机械和有关证件、物品,应开具凭证。

《农业机械事故处理办法》(农业部2011第2号令)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负责农业机械事故责任的认定和调解处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所属的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农机安全监理机构)承担本辖区农机事故处理的具体工作。法律、行政法规对农机事故的处理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工程机械和农机属于竞业吗?

工程机械和农机虽然都属于机械行业,但是它们使用的场合、目的和技术要求都不同。因此,从细分领域的角度来看,二者可以说并不处于竞业状态。

工程机械主要用于建筑、矿山、市政、轨道交通等领域,其主要作用是进行重型的施工和运输,主要技术要求是耐用、稳定、环保等方面;而农机主要用于农业生产,包括耕作、收割、植保等多个环节,其主要作用是提高农业生产效率,主要技术要求是简便易行、高效节能、适应性强等方面。因此,工程机械和农机可以在不同领域各司其职,发挥各自的作用。

三、大型农机具认定标准?

1. 大型农机具的认定标准是存在的。2. 这是因为大型农机具在农业生产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其具备一定的规格和性能要求,需要符合相关的认定标准。这些标准通常包括机械结构、动力系统、作业能力等方面的要求,以确保农机具的安全性、可靠性和高效性。3. 此外,大型农机具的认定标准还可能涉及到环保要求、能源消耗等方面的考虑,以推动农业生产的可持续发展。因此,了解和遵守大型农机具的认定标准对于农机制造商、农民和相关农业管理部门都具有重要意义。

四、贫困户购买多大农机被认定大型农机具?

      购买50马力以上并且含50马力的可被认定为大型拖拉机。20马力到49马力的称为中型拖拉机,19马力以下(含19马力)的称为小型拖拉机。混合台可以反映某一时期拖拉机实际台数,是计算农业机械总动力的基础指标。

五、农机交通事故认定标准?

发生农机事故后,农机操作人员和现场其他人员应当立即停止农业机械作业或转移,保护现场,并向事故发生地县级农机安全监理机构报案;造成人身伤害的,还应当立即采取措施,抢救受伤人员;造成人员死亡的,还应当向事故发生地公安机关报案。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事故发生时机具和人员的位置。

  发生农机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在就有关事项达成协议后即行撤离现场。

  发生农机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农机事故现场目击者和其他知情人应当向事故发生地县级农机安全监理机构或公安机关举报。接到举报的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应当协助公安机关开展追查工作。

  农机事故应当由2名以上农机事故处理员共同处理。农机事故处理员处理农机事故,应当佩戴统一标志,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另外,农机事故处理员与事故当事人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应当回避。

  二、农机事故如何认定好责任划分?

  (1)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农机事故的,该方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

  (2)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农机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3)各方均无导致农机事故的过错,属于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4)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注意,农机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1)事故当事人、农业机械、作业场所的基本情况;

  (2)事故发生的基本事实;

  (3)事故证据及事故成因分析;

  (4)当事人的过错及责任或意外原因;

  (5)当事人向农机安全监理机构申请复核、调解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期限;

  (6)作出农机事故认定的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名称和农机事故认定日期。

  农机事故认定书应当由事故处理员签名或盖章,加盖农机事故处理专用章,并在制作完成之日起3日内送达当事人。

六、报废农机拆解认定书怎么办理?

一、材料:(1)拆解场地产权证明;(2)拆解设备和消防设施清单;(3)没有出售、维修已报废农业机械或者出售已报废发动机、车架、变速箱、前桥、后桥,拼装农业机械、收销赃等违法经营行为记录;(4)环保证明;(5)农机维修人员、拆解人员专业资格证书;(6)从事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经营活动的企业认定申请书;(7)自然人或法人身份证明。二、流程:(1)提出认定申请;(2)业务处室经审查后决定是否受理;(3)受理后依法进行核查;(4)作出是否予以认定决定并送达当事人。

七、个人所得税是按税种认定的税额缴税吗?

新个税法规定,自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所得,先行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以及专项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个人所得税税率表(综合所得适用)按月换算后计算缴纳税款,并不再扣除附加减除费用。

应纳税所得额=月度收入-5000元(免征额)-专项扣除(三险一金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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