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汽车工业的不断发展,汽车维修企业如雨后春笋,遍布大街小巷,农村街道等。一个重要的问题:安全,成为一个被忽视的重点。
随着行业之间竞争的激烈,过多注重抓经济效益,忽视安全工作,汽车修理行业消防安全不容乐观,突出在企业的安全管理模式上意识淡溥。
参考:百度文库: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_50140-2005正式版
灭火器常识、购买、保管、更换:
质量识别
A、灭火器的销售 灭火器生产者必须向销售者提供产品的出厂合格证、使用说明书、维修说明书等技术资料。销售者应将上述技术资料提供给用户,不能提供上述技术资料的不准销售。 B、灭火器标识 无法识别生产厂家、生产日期(含贴花脱落,或虽有贴花,但已看不清)的灭火器必须报废。维修后的灭火器筒体上应贴有维修单位的一次性激光防伪维修合格标识,标识应贴在灭火器生产厂家铭牌的背面筒体上。维修合格标识上的维修者的名称、筒体水压试验压力值、维修日期等内容应清晰。每次的维修铭牌不得相互覆盖;
C、外观结构
1、灭火器压力表的外表面不得有变形、损伤等缺陷,否则应更换压力表;
2、压力表的指针是否指在绿区(绿区为设计工作压力值),否则应充装驱动气体;
3、灭火器喷嘴是否有变形、开裂、损伤等缺陷,否则应予以更换;
4、灭火器的压把、阀体等金属件不得有严重损伤、变形、锈蚀等影响使用的缺陷,否则必须更换;
5、筒体严重变形的、筒体严重锈蚀(漆皮大面积脱落,锈蚀面积大于、等于筒体总面积的三分之一者)或连接部位、筒底严重锈蚀必须报废;
6、灭火器的橡胶、塑料件不得变形、变色、老化或断裂,否则必须更换;
7、手提式二氧化碳灭火器,必须采用压把式阀门;
8、灭火剂量大于等于4kg的灭火器,应更换带间隙喷射机构或增装喷枪。无法更 换的应报废; 9、机构不合理的(如筒体平底的、储气瓶外置、进气管从桶身上进入桶体内部的干粉灭火器)必须报废;
10、简易式灭火器不得重复灌充维修。简易式灭火器是指充装量小于1kg并由一只手指开启的不可重复充装使用的贮压式灭火器。
灭火剂质量
将灭火器进行间隙喷射,按以下简单方法识别灭火剂的质量。
A、1211灭火剂在常温下应为无色、无味,喷出后立即气化,若喷出后有异味、不能气化该灭火剂为不合格;
B、BC(碳酸氢钠)干粉一般为白色、ABC(磷酸铵盐)干粉通常为淡黄色,喷射出的粉末精细无杂质,将喷出的粉末进行充分加热后留有较少残留物;
C、二氧化碳灭火剂由于比空气重,喷出后能在地面形成云雾状;二氧化碳灭火剂应有较高的纯度,将灭火剂喷洒在干净的白布上使其在白布上形成冰,待干冰升华后,观察有无油渍斑点。
值得思考的现状:
百度文库:
A、在三级耐火等级建筑物内设置修理车间,喷漆车间和蓄电池充电室等,有的车间甚至毗邻居民房(老城区现象严重),其主要原因。大部分修理厂都民营化,为降低成本,经营业主往往租赁一些三级耐火等级和危房内设置各类车间,有的修理厂各类车间设置同一建筑物内,没有独立设置防火分隔措施,假设某一部位发生火灾,就有火烧连营的危险,不仅能烧毁车间还能殃及四周毗邻居房屋。
B、电气设备不符合防爆要求,电器线路敷设不规范。如喷漆等车间安装不防爆的开关,熔断器,插座等可能产生火花的电器,电气线路未加耐酸的套管保护,蓄电池充电室没有按照甲类场所设置电气设备和敷设电气线路,通过交通运管部门安全治理整顿发现绝大部分修理厂经营业主都没有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要求敷设电器线路和配置不防爆设置,甚至有的修理厂配电盘设置在存放汽油、香胶水仓库内,库房内连接压缩机、电焊机的电线都是临时拉接,几乎80%的厂家配电盘没有设置电器保护装置,设置普通电闸刀,图方便省事都没盖上闸刀盖。
C、有部分修理车车间内设置有职工宿舍和厨房,是典型“三合一”场所。这些修理厂耐火等级低、无防火间距、电气线路陈旧老化和乱拉、乱接现象突出等,一旦发生火灾,火势蔓延快,人员难以逃生,物质疏散困难,可见其火灾危险性之大。
D、没有配置灭火器材或已配置但已失效,从业人员未经消防知识培训。从武进区2007年上半年统计数字看二级汽车修理厂基本上配置灭火器,其他小型修理厂都没有配置灭火器,但这类场所经营业主都没有落实好消防器材保养,维修制度,大部分配置灭火器失效或达到灭火器报废年限。
E、业主和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参差不齐,个别业主的文化层次较低,安全意识淡薄,对于一些基本的消防法律、法规、消防基本常识知之甚少,不知道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不知道最基本建筑、电气防火常识。
对策:
1、认真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要按照《消防法》第14条的规定,督促落实汽车维修企业,认真履行单位的消防安全职责,加强自身消防监督管理,抓紧制定规章制度,明确、细化和规范具体责任,建立和完善消防安全责任制度,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防火责任制,把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单位的经营管理之中,提高自身预防火灾能力。
2、各类车间设置宜设置应不低于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物内,严格按照《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厂设计防火规范》要求进行防火设计、施工到竣工消防验收,保留必要的防火间距,根据需要设置门、防火墙、窗通风孔、机械排风系统和采取防火分隔措施等,严格消防审核、消防验收,把好源头关。
3、按行业标准配置防爆电气设备,规范敷设室内电线,特别是甲、乙类物品运输车修理车间以及修理厂内的喷漆间、电瓶间、乙炔间等室内的电气设备均应按国家标准《爆炸和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的规定执行。根据场所配置的灭火器材和消防设施,落实从业人员安全知识培训制度,具体应参照修车库灭火器配备数量标准配置,修理厂从业人员应建立培训制度,经考试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否则用人单位不得采用。
4、对车间设置有职工宿舍、厨房的修理厂强行迁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在设有车间或者仓库的建筑物内,不行设置员工集体宿舍。公安消防部门一经发现应责令强行迁出,减少火灾隐患。对于存在火灾隐患拒绝整改,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省市相关安全消防条件、规定严格处罚。
5、行业管理职能部门加强协作,紧密配合,进一步完善消防监督。公安消防机构要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遵循防火客观规律,督促、指导好基层派出所对此类场所的三级消防监督管理,明确三级管理责任和单位,防止失控漏管,协调好本辖区内职能部门对此工作配合管理,如修理厂主管行业部门应按行业标准严格把关,对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应吊销其修理资格证。消防安全不合格,工商部门不发给工商营业执照等,治安部门在核发特行许可时应由消防部门对修理厂安全问题出具消防合格意见书。只有通过紧密配合,协作管理,才能保证维修企业安全健康的发展。